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已近一个月,记者就我市目前新法实施情况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引起了我市各方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央企、省属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尤为重视,许多企事业单位纷纷就新法的具体内容向劳动部门咨询,多数用人单位都力求规范用工。然而,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新法实施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负责人介绍,截至1月18日,该局已受理劳动合同纠纷45件,而去年同期全月也只有12件。在他们受理的调解仲裁案件中,不恰当的解除合同行为占65%左右,其中煤矿企业被投诉的单位最多。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避免用新法来衡量旧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适用于旧法。同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因为事实劳动关系随时可以终止;今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因为一般企业自制的合同文本都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甚至还有与国家法律相悖的条款。
对于今年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的负责人表示,新法的出台使从前政策性的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条文,今后的就业指导工作将得到更高效、更有力的支持。他说,新法强调了就业方针、对困难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促进,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政府在支持就业方面的责任和促进建立更公平的就业环境。针对我市就业环境,他表示,我市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新法实施后,我市劳动部门将以市场为主导,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更多有实效的工作,为所有劳动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对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会推出更优惠的政策,帮助他们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者将提供更多培训或帮助取得小额信贷;对特殊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我市劳动部门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托底安置,使这部分群体的劳动者能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