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多个体经营户由于商店和库房不在一起,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是自己买上一辆面包车用于拉货,可令他们不解的是,他们这种行为经常受到执法人员的处罚,就何种情况下可以从事货运,记者20日采访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如果个体经营户用自备面包车为自己拉货,且拉货费用不计入成本,这种行为不在处罚范围之内。但现实状况却是个体经营户将面包车内的座椅全部取掉,腾出足够的空间装货。根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从事货物运输一定要办理《道路运输证》。
自备面包车是否可从事货运 交通执法部门答疑解惑
发布: 2008-3-21 09:07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大同晚报 | 查看: 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