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备面包车是否可从事货运 交通执法部门答疑解惑

发布: 2008-3-21 09:07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大同晚报 | 查看: 7次

    本市大多个体经营户由于商店和库房不在一起,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是自己买上一辆面包车用于拉货,可令他们不解的是,他们这种行为经常受到执法人员的处罚,就何种情况下可以从事货运,记者20日采访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如果个体经营户用自备面包车为自己拉货,且拉货费用不计入成本,这种行为不在处罚范围之内。但现实状况却是个体经营户将面包车内的座椅全部取掉,腾出足够的空间装货。根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从事货物运输一定要办理《道路运输证》。 

TAG: 货运 面包车 公共服务 经营户 交通

  • 上一篇:
  • 下一篇: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查看全部评论(共0条)

   高级

资讯分类

图文资讯

Powered by 大同E网 V2.0 beta © 2007-2008 E0352 WEB.
辽ICP备07005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