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犬的话题,近日因为《大同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的发布,又再度被市民所关注。市民大都希望《管理办法》尽快完善、出台,从而使养犬行为变得规范、有序起来,做到人犬和谐相处。
笔者以为,规范养犬行为,最关键的还在于养犬者的自律。这种自律应包括承担必要责任的意识和自觉遵守“游戏规则”(法律规定)的精神。
具体说,养犬者要有为他人着想的责任意识。在一个城市里,养犬尽管是一种个人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影响显然不仅仅只涉及到养犬者本人,它还明显影响到了别人。因此,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者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如此,你在行使你的养犬权利,在享受养犬为你带来愉悦快乐的同时,也应该保护他人不受犬害、犬扰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你也应该负起一些应尽的责任,比如,按时带犬去接种狂犬疫苗,以免疯犬咬人;训练自家的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不影响他人生活,等等。权利和责任是相等的,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养犬行为不影响到他人,就是所有养犬者应尽的责任。
此外,养犬者还应有自觉遵守养犬“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精神,如为心爱的狗狗办好“户口”,并按照法律要求对其履行监管的职责等等。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你的养犬行为才是完美的,才有可能受到别人的尊重。
有人说,狗不文明缘于人不文明。这话说得极对。养犬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责任在于养犬人。如果,所有的养犬者都能担负起与享受到的权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那么,人与犬和谐共处的美好场景,就会出现在我们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