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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御河南北路、西环路拓宽改造延伸工程通告
发布: 2008-4-03 20:58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大同日报 |
查看: 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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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御河南北路、西环路拓宽改造延伸工程及云冈旅游线路绿化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08)41号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御河南北路改造延伸工程、西环路拓宽改造工程和云冈旅游线路两侧绿化工程。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拆迁征地范围。1.御河南北路改造延伸工程(从现状御河南北路向北延伸至得大高速路,向南延伸至京大高速路,全长16公里)规划道路红线为50米,其中御河南路与开源街接点以南道路红线为60米,两侧绿化用地各30米。2.西环路改造工程(北起同泉路五岔路口,南至周家店转盘,全长2.8公里)规划道路红线50米。3.云冈旅游线路绿化工程(同泉路五岔路口至云冈石窟门前,全长14公里)五岔路口至小站道路两侧规划绿地各50米;小站至石窟门前,道路北侧绿化50米,十里河南侧绿化30米。凡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临时建筑物和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拆迁征地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部队所属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为拆除办公用房的市属党政机关解决过渡性办公用房。如有半栋建筑物占压红线,也应全部拆除。 三、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代征绿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四、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08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者承担。强拆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08年4月10日前到所在区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008年4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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