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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征兵工作有新举措 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成征集主体

发布: 2008-8-31 18:51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大同新闻网 | 查看: 8次

    笔者日前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应届毕业生将成为征兵工作的主体,这是今年征兵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据市征兵办领导介绍,《通知》规定,今年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正参加实习,将于2009年毕业的,本人愿意参军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如今年征兵开始时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在县区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组织下,由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有参军意愿的毕业生可于9月5日前回原学校报名。由院校所在地县区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院校适时组织报名的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对已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院校所在地的县区兵役机关会同院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通知》强调,各级兵役机关要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征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区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区兵役机关直接办理。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区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据了解,非应届毕业生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工作也将同步展开,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按往年办法进行。(仝仲璞)

TAG: 举措 院校 主体 应届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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